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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血脉与情义的传承[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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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秋的雨丝细密如针,斜斜地打在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玻璃幕墙上。渠成顺站在落地窗前,望着街道上匆匆赶路的行人,手中的热茶腾起袅袅白雾。这个时节,正是各类纠纷频发的时候,他心里隐隐预感,又一场复杂的案件即将到来。

    nbsp果然,张彩娇抱着厚厚的档案袋走进办公室,脸上带着凝重的神色:34;渠主任,苏学工老先生来了,他坚持要见您。说这案子关系到他半生的情感,只有您能帮他主持公道。34;

    nbsp会议室里,70岁的苏学工坐在椅子上,身形佝偻,布满皱纹的脸上写满疲惫与焦虑。他颤抖着从怀里掏出一个褪色的布包,里面是一叠泛黄的照片和文件:34;渠主任,这是我弟弟苏某泉留下的全部东西。他走了,可遗产却被外人惦记着,我不甘心啊!34;

    nbsp原来,苏某泉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女,父母也早已过世。作为兄长,苏学工一直以为弟弟的遗产会顺理成章地由自己继承。然而,一个名叫李宏田的人却跳出来,声称自己有权继承苏某泉的财产。更让苏学工难以接受的是,还有一个从未谋面的侄子苏某甲,也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继承权。

    nbsp34;李宏田就是个外人!34;苏学工情绪激动,声音发颤,34;他不过是和我弟弟一起住了几年,凭什么分遗产?还有那个苏某甲,说是我妹妹的养子,可我们几十年都没联系过,突然冒出来要分房子,这还有天理吗?34;

    nbsp张忠民递上纸巾,轻声安抚:34;苏老先生,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把事情查清楚,依法办事。34;他转头看向渠成顺,眼神中带着询问。

    nbsp渠成顺打开投影仪,将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投射在屏幕上:34;这个案子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侄甥代位继承和遗产酌给制度。苏某甲作为苏某泉姐姐的养子女,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代位继承的。34;

    nbsp34;养子女也算?34;苏学工瞪大了眼睛,满脸不可置信。

    nbsp周万全推了推眼镜,解释道:34;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而且您妹妹先于苏某泉去世,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苏某甲确实具备代位继承的资格。34;

    nbsp戴世龙则把关注点放在李宏田身上:34;至于李宏田,我们需要调查他与苏某泉的关系,以及他对苏某泉的照顾程度。如果他确实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根据遗产酌给制度,也可以分得适当

第336章 血脉与情义的传承[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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