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罪迹昭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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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缫丝厂的包工头没敢面见杨烜,也没敢畏罪潜逃。
nbsp得知皇帝皇后到丝厂微服私访,为女工的境遇所震怒,包工头自知罪不容诛,一狠心服毒自尽。
nbsp近卫兵扑了个空,只好抓了当地的民兵连连长。
nbsp巧合的是,民兵连连长正是包工头的儿子。
nbsp而这位包工头,一直兼任村委会的主任。
nbsp地头蛇把持基层政权,由此可见一斑矣。
nbsp包工头没来,帝国高官却得到了消息,纷纷赶了过来。
nbsp杨烜刚回京城,很多事情都要由他本人裁决。
nbsp每天早上八点,军政委员会都要召开例会,会议桌上已经摆了厚厚一沓材料。
nbsp杨烜从不缺席例会,今早却迟迟没有露面。
nbsp军政委员会各位大员颇感吃惊,一打听,才知道杨烜到新丰缫丝厂微服私访,在丝厂里发现了绝大的弊政,正在大发雷霆。
nbsp众大员不敢怠慢,亦抛下手头工作,结伴来到了丝厂。
nbsp一到丝厂大门,才发现那里戒备森严,近卫师已经封锁了厂区,人员只进不出,防止工头逃匿。
nbsp杨烜这边,丝厂的弊病也渐渐清晰,举其大者,主要有:
nbsp一、包工头包揽招工,以“包身制”
nbsp奴役女工。
nbsp有女工拿出了“包身契”
nbsp,足以作为控诉包工头的证据。
nbsp上面写着:
nbsp“立自愿书人xxx,情由当年家中困难,今将小女xxx自愿包与招工员xxx名下,带至新丰缫丝厂工作。
nbsp凭中言明,包得法币20元整,以一年期满,此款按每年三月、九月十五各付洋十元。
nbsp“自进厂之后,听凭招工员教训,不得有违。
nbsp倘有走失拐带,天年不测,均归出笔人承认,与招工员无涉,如有头痛伤风,归招工员负责。
nbsp“一年期内,该女工添补衣服,归招工员承认。
nbsp倘有停工,如数照补。
nbsp期限一年,该女工所得工资悉归招工员,x年x月x日满工。
nbsp“满工后,该女工若果真学得技艺,即成正式工。
nbsp若技艺不精,或资质愚顿,则由招工员处理,或辞退,或延期满工。
nbsp恐后无凭,立此承证。”
nbsp二、工头作恶,虐待女工。
nbsp包身契中的招工员,其实就是车间里的工头,或与工头同属一村,多为包工头的党羽,甘心为虎作伥。
nbsp工头对下虐待女工,对上欺瞒工厂,唯包工头马首是瞻。
nbsp洋人工程师好色,工头就逼诱女工,以满足洋人工程师的淫欲。
nbsp有个姓林的工头,出身于漕帮,是包工头的亲信,最是作恶多端,女工对他的意见极大。
nbsp姓林的有三大罪状:
nbsp第一,有一个苏北来的女工,刚开始时受不了缫丝间的苦累、闷热,擅自跑到车间外面透气。
nbsp姓林的发现之后,拿她杀一儆百,用皮鞭抽得她死去活来。
nbsp之后,姓林的又把她绑在柱子上,任由她苦苦哀求,就是不给她饭吃,任由风吹雨打。
nbsp那时正是初春,夜晚还很冷。
nbsp一天之后,那名苏北女工奄奄一息,最终倒毙。
nbsp姓林的捏造事实,说她因病去世,最后竟不了了之。
nbsp仅这一条,就足以定他一个死罪。
nbsp第二,手段残忍,视女工如牛马。
第654章 罪迹昭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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