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快穿:三千世界修罗场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59章 女主争霸路人甲12[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闪舞小说]https://m.35xsla.net最快更新!无广告!

    nbsp;nbsp以庄聿龟毛洁癖的性子,怎么会看她的课业册??欣赏她还派人来暗杀?

    nbsp容臻一个字也不信。

    nbsp凌山长还解释,当初斋舍没房,只有逐风斋环境好,能住人,才把庄聿安排住进去的。

    nbsp信的结尾,凌山长要求阅后即焚。

    nbsp烧了信,刷刷写了一封回信,让护卫队带给凌山长。

    nbsp回到逐风斋,庄聿果然已经不见了踪影,衣物也全部清空了。

    nbsp看起来应该不会再回来了。

    nbsp昨夜,乌长喜说,有一支队伍从书院离开,还有另一支队伍接应。

    nbsp十有八九就是庄聿的人。

    nbsp容臻没打算追。

    nbsp以庄聿高傲的性子,她狠狠羞辱了他几天,他肯定会亲自找上门报仇的。

    nbsp离开书院,上了马车。

    nbsp尤寒忽然扯了扯她的袖子,“容臻,我们还没有在官府登记纳侍文书。”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bsp“长欢,去县衙。”

    nbsp“是。”

    nbsp尤寒和尉迟湛明显松了一口气,容臻搂着他们懒洋洋睡在床榻。

    nbsp女尊世界富贵人家的女人,一般会有主君,侧君,夫侍,暖床小厮。

    nbsp夫侍地位相当于妾。

    nbsp高县如今混乱,县衙书吏有没有值班先两说,尤寒和尉迟湛怎么自动把自己‘夫侍这个位置?

    nbsp还有点迫不及待登记的样子?

    nbsp容舒后院只有萧承安,人口简单,新意识跟其他人几乎没有来往,导致容臻对这个世界婚姻了解比较少。

    nbsp实际上,有官府登记文书的夫侍,地位较高,主君和侧君不能随便处置。

    nbsp尤寒是杀手,社会地位低。

    nbsp尉迟湛在家里是边缘人物,背后无人。

    nbsp两人条件一般,还提出登记纳侍文书,在这个世界,已经是非常出格的行为。

    nbsp“尤寒,昨晚你身上的伤,谁打的?”

    nbsp“尤璃尤绚。”

    nbsp尤璃尤绚是尤寒的师姐师兄。

    nbsp“你爹呢?”

    nbsp尤寒一阵沉默,小心翼翼地看了她一眼,“幽血阁被人灭了,他失踪了。”

    nbsp“哦。”

    nbsp“其他人没有地方去,我......容臻可以......”

    nbsp尤寒语无伦次,最后声音越来越小,容臻懒洋洋的声音却忽然响起,“收留他们?可以。”

    nbsp“谢谢。”

    nbsp尤寒笑了一下,他顿了顿,抬头在她脸上亲了一下,他浑身僵硬,明明不习惯亲密,却努力学着适应。

    nbsp容臻捏着他的脸,“不用救你爹?”

    nbsp尤寒眸光一滞,“我自己去救。”

    nbsp就知道会这样。

    nbsp尤寒害怕尤父,不敢不救。

    nbsp“你现在是我的人,不许去。”

    nbsp“是。”

    nbsp尤寒答应太快,容臻多看了他一眼,尤寒不自在别过头。

    nbsp一只手捏着他的脸,转了回来。

    nbsp四目相对。

    nbsp下一瞬,尤寒眼眸低垂不敢她。

    nbsp明显心虚。

    nbsp还想上次像那样先答应,再偷偷离开去找人。

    nbsp对一个无三观的杀手而言,尤寒根本不会有诚信守礼这种品格。

    nbsp容臻难得认真多说了两句,“母父恶毒,女子愚孝,实在太蠢了,人生在世短短几十载,不喜欢的事,不必勉强自己。”

    nbsp尤寒微微一怔。

    nbsp眼眸闪过一点犹豫,“我......不孝违背礼教,影响你将来的仕途......“

    nbsp原来为了她?

    nbsp不是愚孝?

    nbsp“直接发丧,对外宣称你爹去了。”

    nbsp“好。”

    nbsp他忽然又亲了一下她的脸,颤抖的睫毛似千言万语一般,不停地扫着她的脸颊。

    nbsp又像是移开了身上一处无形大山。

    nbsp马车外,传来乌长欢兴奋的声音。

    nbsp“小姐!奴婢立马派人去办!”

    nbsp“去吧。”

    nbsp“尉迟师弟,你也是,你家里不想认你,你也不要回去了,知道了吗?”

    nbsp尉迟湛嗯了一声。

    nbsp马车陷入安静。

    nbsp半晌之后,尉迟湛睫毛微颤,他忽然开口,第一次解释他的身份,“我来自瀛海尉迟氏。”

    喜欢。

第159章 女主争霸路人甲12[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