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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6章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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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渠成顺作为王雨露的代理人,据理力争:“法官大人,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给付标准,但本案中,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完全是因为青山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在王雨露女士交纳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未能如期取得房屋,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此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王女士主张提高违约金给付标准是于法有据的。”

    nbsp青山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却辩称:“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使存在迟延交房,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nbsp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既然有约定,应优先按照合同执行,驳回了王雨露提高违约金的请求。这个结果让王雨露十分失望,她一度想要放弃。

    nbsp“王女士,别灰心,我们可以上诉。法律一定会还您一个公道。”渠成顺坚定地鼓励她。

    nbsp在法律服务中心团队的支持下,王雨露提起了上诉。二审过程中,渠成顺团队进一步补充了王雨露因迟延交房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包括租房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等。

    nbsp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渠成顺的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虽然王磊主张按低于贷款利息的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数额系其自愿行为,但这一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判决:青山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雨露违约金9219.77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自合同约定的应交房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同时,若负有金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nbsp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雨露激动得热泪盈眶:“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nbsp这个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在青山县引起了强烈反响。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意识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也更加坚定了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的决心,继续在普法和维权的道路上砥砺前行nbsp。

    喜欢。

第376章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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